农 牧 业
从有阶级社会开始至解放初,生产资料为个人所有。一些户因善于经营加上天时、地利、机遇等多种原因,积累了大量的土地,相当部分农户由于天灾人祸,或染上吸大烟,沉溺赌博的恶习,家道中落或彻底破产,导致不少农户失去土地或土地不足。一些富户通过出租土地,雇工以及放债取息等手段,获得大量的收益。除占有大量土地外,还拥有充裕的大家畜以及羊群,并有宽敞的住房,有些户还有水磨、油坊、铺面和手工作坊。贫者除土地短缺外,只有简单的生产工具和简陋的住房或者窑洞,个别户甚至无立锥之地。贫富悬殊,造成了社会严重不公。
土地改革时我村共划地主 户,没收土地 亩(其中外县、外地 亩)房屋 间,大家畜 头,农具 件,粮食 斤。使 户分得本村土地 亩, 无房户住上了宽敞的瓦房。调动了广大群众的个体生产积极性。
土地改革以后,按照中央的部署农村开始从私有制向集体化的过渡。1953年,在全村建立了 个临时互助组。1954年,成立了 个常年互助组,为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做了必要的准备。1955年8月,传达贯彻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《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》的报告,批判右倾保守思想,改变稳步发展方针,到年底全村已建初级社 个,入社农户 户,占总农户的百分之 以上。1956年,在盲目追求高(高级社)、统(统一管理)、大(规模大)的形势下,掀起了转社、并社高潮。在此前后,地主、富农及何家山原来未入社的零散农户也全部入社。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私有制的耕地,全转为集体所有制。
1958年7月《人民日报》、《红旗》杂志报道了毛泽东“还是人民公社好”的消息。各地“闻风而动”,乡的建置撤销,人民公社成立。公社成了政社合一的组织,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。公社既处理党务,政务,又组织生产。一时盛行“四化”(即思想革命化、组织军事化、行动战斗化、生活集体化)。第十一生产小队长董维德带领全队社员在金葡萄(地名)锄玉米,发现村支部书记潘启超从大路上经过时,别出心裁仿照检阅军队的模式,向社员大喊立正,让所有社员放下手里的锄头,向书记行注目礼。然后一路跑步去向村支书报告出勤人数,并请求指示,上演了一幕让人哭笑不得的闹剧。
人民公社对土地、劳力、耕畜、农具任意评调;自留地、开荒地一律收归公有;搞大兵团作业,“出工一条龙,干活一窝蜂”,废除了高级社按劳分配的办法,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,给有劳动能力的社员还发了两个月的工资(2—7元不等);社员生活实行“供给制”集体化,全部到食堂就餐。
在严重脱离客观实际情况下建立的人民公社,在秋收大忙季节抽调许多劳动参加大炼钢铁的“大会战”,又有不少劳动参加滨河公路、红旗山水土保持工程,致使秋田失收,秋播失种。1959年粮食大幅度减产。县上仍坚持大计划,高估产,高征购的做法,造成了严重饥荒,在此情况下,虚报浮夸风仍然盛行,还动员群众卖余粮,吃陈粮,挨门逐户,翻箱倒柜,大搜大查“陈粮”。1959年冬季和1960年春季,集体食堂有时竟停火“放假”,在兔场办的敬老院 位老人相继死亡,无一幸免。
1960年冬,贯彻中共中央《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》即十二条,提倡尊重生产队自主权,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,在分配方式上推行了人劳比例相结合的分配方式,调动了社员群众的劳动积极性,使农业生产有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。
1966年“文化大革命”开始,全村部分农民卷入向“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”造反的政治风浪中。1967年,推广大寨经验,我村还有 个队干部到大寨学习取经,大批“资本主义”,“割资本主义尾巴”,不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。个别社员因抽空做了几个豆腐,或者出外打几天短工,也受到了严厉的批判和斗争,1975年在“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办法办农业”的口号下,实行群众专政。这一年大队组织全村劳动力在王家简兴修水平梯田,不论在规模上和质量上,均好于历年。但县、社检查组,检查后严肃指示,在农田基建工地上,缺少“反右倾”和“大批判”批斗会议。在口粮分配上,按劳一人九或劳二人八的比例中进行分配,人多劳少户分粮多,成为超支户,劳多人少户粮食不足,应分现金拖欠在超支户帐上,成为分空户,这种分配方式,严重挫伤了农民劳动生产的积极性。当时普通流传“上工不如养娃娃”之说,使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。
1981年底,全村经过划组作业一段时间后,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,按人口将土地分割承包到户,对集体所有的农机具、耕畜等生产资料折价卖给社员。农业税、粮食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由农户分担。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调动。粮食总产大增,到1983年全村农民结束了粮食长期不能自给的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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